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“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”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說,人社部門不斷完善方案設計,按中央決策出台實施,解決養老金“雙軌制”,解決養老金“雙軌制”措施將適時出台。(12月11日《經濟參考報》)
  事實上,我國的養老金制度已成為“四軌制”。企業職工、農村居民實行的是按一定標準繳納的“繳費型”統籌制度,而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埋單,退休金若算上各種名目的補貼,部分機關、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以達到90%以上,普通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僅為30%,如此懸殊的政策,只能讓收入差距越拉越大。
  正是因為我國養老的“多軌制”,由此導致了養老保險制度的“碎屑化”。普通城鎮職工享受職工養老保險,農村居民對應農村養老保險,國家公務事業人員則是完全另起爐竈的財政“包養”,這不僅加劇了養老保險制度的高度分割化,也人為製造養老保險的“三六九等”。
  實際上,早在1992年,原人事部就曾下發《人事部關於機關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在雲南、江蘇、福建、山東、遼寧、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。2008年,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再次出台,5個試點省市分別是山西、上海、浙江、廣東、重慶。但若干年過去了,目前尚沒有一個省市出台正式實施方案,這項深得民心的“並軌運動”始終沒有大的起色。
  現行的養老金制度需要“並軌”,這似乎已達成社會共識,幾乎沒有人反對。譬如,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為何在實施過程中,遇到“腸梗阻”,問題出在利益博弈上。中央政府基於財政不堪負重,用變革的手段來力促進養老政策的推行,地方政府處於地方利益考量,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,而廣大事業單位人員基於自身利益受損(越改越少)的現實因素,堅決反對這項制度推行。還有,公務員養老“並軌”,更是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。
  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指出:要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、機會公平、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重申“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”。所以,對於養老金“多軌並一”,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,光隔空減話,沒有實際行動,尤其是沒有一張時間表的“並軌”,難免淪為一紙空。如今,權威人士又稱:將“適時”推出並軌制度。可謂“適時”,是一年、兩年或十年後,這種彈性表態,有點像“逗小孩玩”。
  我覺得,有必要制定出一張清晰的路張圖與時間表:比如,利用兩年的時間,到2015年要實現公務員事業人員養老保險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、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“四軌”合併;再如,在養老保險空賬和隱形債務上,政府要從國有企業利潤和財政收入中提供充分的資金來源,來彌補養老金巨大虧空;此外,資料顯示,目前職工養老保險仍有17個省份未實現省級統籌,所以,在養老金全國統籌方面,也要掛上一個倒計鐘,用時間倒逼的方式,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輕鬆“漫游”。
  文/吳睿鶇  (原標題:沒有時間表的“並軌”難免淪為一紙空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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