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(記者 董峻、史衛燕)《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》27日公佈。這是首次以國務院名義發佈審計文件,彰顯出中央政府更加重視審計作為監督權力運行的“緊箍咒”,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堅定決心。
  長期以來,審計在監督權力運行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。鐵道部劉志軍案、民航系統李培英案、國家開發銀行王益案、郵儲銀行陶禮明案等重大案件,都髮端於審計。以審計入手不僅可以發現權力出軌,也有利於發現制度漏洞和體制問題,進而給制度“籠子”密實圍欄,從源頭上遏制腐敗,打造廉潔政府。
  審計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憲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監督制度。然而近些年來,依法審計仍面臨著審計資料難拿等問題。一些單位不配合審計工作,甚至人為製造障礙。對此,《意見》特別做出“被審計單位負有依法接受審計監督、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、積極協助審計機關工作的責任和義務”等規定,傳達出行政權威不得高於審計權威的理念,對改變“進門難、看賬難、取證難”將起到積極作用。
  多年來,整改問責一直是審計工作的一大“軟肋”。審而不改、查而不糾,嚴重損害著審計的嚴肅性。《意見》此次在強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的條款中,特別提出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、獎懲重要依據,以及審計機關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,無疑是對傳統意義上審計監督的職能向整改問責延伸。
  我國依法治國已進入新階段,切實發揮審計作為公共資金守護者、權力運行“緊箍咒”、反腐敗“利劍”的積極作用,才能為穩增長、促改革、調結構、惠民生、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,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,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。  (原標題:用好監督權力運行的“緊箍咒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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